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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印发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4-08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 君君

南宁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加强社区日间照料、助餐助洁服务、老年文化活动等配套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体系,培育社区居家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家庭照护作用,改善居家养老硬件条件,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党建引领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丰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

(二)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县(市、区)及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均实现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100%。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站(点),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三)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推进辖区内300-500张床位公办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项目建设运营。加强光荣院建设,推动南宁光荣院项目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老年人100%集中供养。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实惠、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机构。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安全规范,保障养老机构安全运营。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强化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发展“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落实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诈骗、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落实《南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跨部门互认。

(五)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按规定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确保基本养老金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持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或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鼓励收益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老年人补贴。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六)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每年开展“百场老年健康教育、百场老年口腔知识讲座、百场老年营养膳食讲座、百场老年心理关爱服务”进村(社区)活动,强化老年人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期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康复治疗中的特殊功效。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做到应签尽签。到2025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

(七)加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市老年医院、市老年医学研究中心、市老年精神心理康复中心,积极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发挥市老年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建设南宁“云医院”平台,持续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八)加大医养结合供给能力。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合理规划、建设和改建一批兼具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的机制,发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九)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依托市属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南宁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南宁中医医疗养老联合体指导中心”,推动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每年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参与创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十)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按照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要求,加强老年综合评估室建设,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和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探索开展安宁疗护工作,推动成立市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或改扩建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十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把老年教育纳入南宁市教育工作体系,有计划地推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做好社区老年教育工作,每年开展“百场老年教育”进村(社区)活动。鼓励南宁市卫生学校、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组建市老年教育师资队伍,按规定开发、制作老年教育系列微课程。举办老年人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依托南宁市开放大学举办“南宁老年开放大学”,鼓励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1所老年大学。

(十二)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完善公共文体设施网络,通过利用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和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全民健身场地等方式,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增加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老年人文体服务项目。依托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教育培训机构和基层老年协会、老年文体社团组织,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每年开展“百场老年文化、百场老年体育”进村(社区)活动,推动基层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文广旅、体育等部门要做好规范和管理工作。推广中医传统养生健身操,培育“南宁老年健身养生嘉年华”等老年文体活动品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红色经典、民俗文化等旅游产品,指导旅行社开发经营“夕阳红”老年专属旅游产品和线路,规范老年旅游市场,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三)倡导践行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鼓励老教师、老知识分子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依托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和机构开展“银龄行动”,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培育壮大老年人组织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依托“淘就业”平台审核企业发布的老年人招聘需求信息,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引导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五、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四)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广西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每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每年开展“百场老年法治宣传”进村(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诈骗宣传活动,全面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识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完善司法便民措施,畅通老年人法律服务渠道。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持续优化“上门公证”、代办代跑、法律援助等老年人法律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每年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为维护老年人权益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十五)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提升商场、超市、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水平。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1万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大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力度,做到能装尽装。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参与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广泛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培育工作,到2025年底,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20个。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公共服务场所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建设南宁市居家养老呼叫救助平台。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助力老年人更新观念,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提供教育支持服务。

(十六)强化社会敬老。组建首府人口老龄化教育师资队伍,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市情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全市孝亲敬老人物评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提升首府敬老志愿服务能力,广泛动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日常陪护、心理疏导、节日慰问等服务。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和高校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好老年优待工作,落实好各项优待政策,加快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对我市65周岁(含)-69周岁(含)、7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分别实施“敬老优待”、“长寿优待”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组织市属新闻媒体设立老龄工作专栏,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开展“关爱老人·健康早市”进公园活动。

六、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十七)加强规划引导。落实《南宁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南宁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南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专项规划和政策文件,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特色老龄产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

(十八)发展适老产业。组织开展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引导老年人正确选择和使用。推动一批涉老企业做强做大,支持企业开发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以及老年用品,推动发展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无障碍新产品,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老年电子信息产品,按规定推进适老产品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工作。鼓励涉老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支持涉老企业在商场、超市设立专柜。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长寿福地·颐养南宁”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延长养老产业链条,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培育扶持一批大健康养老龙头企业。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力量配备,明确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及老龄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市、县、乡、村老龄工作网络,确保老龄工作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

(二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完善和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能力建设,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国家和自治区、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注重发挥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发展需求,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按规定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积极支持老龄工作。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力度。研究探索住房等支持政策,落实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主动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就业援助服务。支持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建设及各类养老机构发展,督促指导各地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困难养老、失能护理等方面的津贴补贴。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市级老龄工作专家库,建设老年健康人才培训基地。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地落企,提升养老服务岗位的吸引力。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

(二十三)强化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加强与研究机构和高校合作,开展老龄领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争取自治区老年医学等课题研究的支持,加快老龄学科人才培养。定期开展人口变动调查统计工作,落实老龄事业统计和发布有关制度。开展老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面向国际的养老服务市场。

本实施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市老龄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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