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经营提示,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有序发展。
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6·18”“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专项监测,监测对象包括淘宝网、天猫、京东、拼多多、微信小程序等,对发货地为南宁市的上万家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进行排查,发现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标识标注不规范等方面。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网络经营者,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工作,应在商品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网络集中促销规则要透明、简单易懂,优惠措施应明示优惠范围、期限和内容,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假交易或虚假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络经营者要遵守价格促销规范,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如有产品限时折价、减价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销售的商品应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
此外,在“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经营者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虚假销量。(记者 杨玲 何正君 林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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