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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提升登记便利度 持续优化首府营商环境——南宁市放宽和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发布时间: 2023-11-14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综合 |责任编辑: 李鑫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出台《南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特殊情况办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优化登记程序,充分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提升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度,为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依法合规 营商环境再优化

今年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提高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度”总目标,积极探索优化首府营商环境最优路径。今年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指引》,让商事制度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我市经营主体数量加速增长。《指引》的出台,完善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规章制度,使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指引》探索建立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明确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展经营的行业或经营范围等涉及的区域列入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凡涉及清单所列内容的,申请人不得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指引》对于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上登记的地址表述不明晰的,明确需提交房管部门、地名办、公安派出所或房屋合法占有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详细地址说明。《指引》还规定“一址多照”的适用情形,经营主体间必须有投资、管理关系或者有充分理由共存经营的,方可适用“一址多照”。同时,细化了商务秘书企业有配合政府部门对其托管企业依法监管的具体责任义务,切实有效地规范住所登记行为。

便捷高效 提升登记便利度

针对原有制度中部分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不够便利的问题,《指引》从实际出发,突出便捷高效的主基调,针对典型情况制定了3条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措施,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一是,在试行涉农经营主体“宅业合一”登记模式中,通过耕地、林地、山地、滩涂、水域等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涉农经营主体,可以将其家庭住址、种植养殖地所在村(居)的常住房屋住宅或村委(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提供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二是,在原改革基础上,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纳入适用范围,适用类型增加外资企业,扩大了住所(经营场所)“一照多址”范围。

三是,对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规定了提交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交付使用)、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规划建设许可、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权属的生效裁判文书、房产继承公证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任一证明文件,无证明文件的,提供房屋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即可,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

利企便民 降本减负办实事

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住改商”)是有效利用场地资源壮大经营主体规模的重要手段。为发挥“住改商”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优势力量,《指引》突出了利企便民新举措,提出两条“住改商”相关措施,推进解决原有“住改商”存在的问题,有利于经营主体降本减负,最大限度减少商业经营扰民纠纷。

《指引》明确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登记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设立“住改商”承诺负面清单,将校外托管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民宿、棋牌室、生活美容,以及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等易影响利害关系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经营项目,纳入“住改商”承诺负面清单,登记时应提供已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房屋产权人签字确认。

试行住宅小区“住改商”警示管理名单,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根据民法典、小区管理规约或小区业主的意见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改商”黑白名单。这项措施的实施可有效减少纠纷,既有益于企业又减少扰民问题,为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强化监管 筑牢防线促发展

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必须伴随严格的监管,《指引》突出强化监管的后防线,从3个方面入手,坚决打击查处因改革而出现的市场乱象,既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又能防止违规虚假登记的产生。

登记机关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出虚假承诺骗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取得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另外,加强登记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协调互动机制,实现齐抓共管,逐步实现引导规范地址使用、遏制虚假登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指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住所登记制度,通过细化量化住所登记管理规范,创新“住改商”“一址多照”制度体系,破除住所登记实践中的难点、堵点,化解住所虚假登记难题,实现对经营主体住所管理秩序的统一规范,积极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记者 杨玲 马继稳 何正君 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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