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管理办法规范糖业发展专项资金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广西糖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广西糖业转型升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糖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执行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共31条。据悉,专项资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管理,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公开公正,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强化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补助方式。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甘蔗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糖业新技术示范推广、糖业防灾减灾、制糖涉糖企业科技进步等,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支持和鼓励地方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项目单位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等有关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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