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洗车场取用水 保护地下水资源 南宁市开展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
5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水利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洗车场取用水行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水利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取用水秩序。
据了解,本次综合整治行动将持续至今年9月,整治范围为南宁市12个县(市、区)从事洗车服务经营主体(重点围绕城市洗车店、加油站内洗车场),整治内容包括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具体而言,本次综合整治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主要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在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擅自取用地下水的。二是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主要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的,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的,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三是其他违反国家和广西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外,对于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的问题线索中除洗车场以外的其他经营主体存在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的,一并纳入本次综合整治。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疑似违法违规线索,将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记者 郭少东 卢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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