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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将于10月起施行 鼓励和开展具有地域特色档案资源建设

发布时间: 2025-07-24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彭媛媛 叶明学 |责任编辑: 李鑫

记者7月23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将解决档案馆库建设短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四重”档案归集困难,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

广西是革命老区,又是民族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资源丰富。新修订的条例要求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加强红色档案保护和管理工作,特别是与广西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和重要人物的红色档案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对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实行重点保护,优先开展抢救和修复。

新修订的条例结合广西实际,明确档案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并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进行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收集整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贡献档案力量。同时,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鼓励和开展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特色品牌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各类档案资源建设。

当前,广西正在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档案工作也应跟上时代步伐走转型之路。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规定档案馆应当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引领档案工作转型升级。(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叶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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