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南宁市启动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该机制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保险公司理赔时效,缩短了车主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日,在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取得良好效果的情况下,广西保监局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宣布对《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如何?有哪些注意事项?从今日起,本报将对该政策进行连续刊载。
一、哪些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六个城区范围内道路上07:00-20:00之间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无事故车辆以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单方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事故由驻点保险定损员、驻点交通警察使用模糊定责处理,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的事故由驻点交通警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快速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强化引导、快速撤离。
三、事故快处流程是什么?
(一)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向公安交警报警;事故当事人也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智能手机在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的“事故快处”模块中报警、报案并接受引导,按照微信提示内容逐步处理。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于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相互查验当事各方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记录联系方式,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后开始撤离事故现场,共同前往事故地点附近的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三)对于经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调度引导后,因故不能在事故发生后即刻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进行定责定损的事故当事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进行定责定损。对于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