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启用新版发票
即日起,可领购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记者从国税部门获悉,2015年1月1日在全区启用2015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版发票对票面部分内容作了调整,届时旧版发票将停止使用。即日起,纳税人可前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进行旧版发票的验旧缴销和领购新版发票。
此次启用的新版发票与旧版一样共有六联,分别为:发票联、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和存根联。
新版与旧版最大的区别是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栏。此外,新版发票对票面内容还进行了其他调整,包括将原“购货单位(人)”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增加了“完税凭证号码”栏;若干栏次的宽度也有变化。
国税部门特别提醒,新版发票启用后,销售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换用新版发票,必须使用广西国税网络开票系统开具,该系统可登录广西国税网站,在“资料下载-软件下载”中进行下载。在2014年度内领取的新版发票到明年1月1日起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