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广西近日首次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悉,本次养老金调整对象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另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