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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开展商品房价格检查,虚假折扣可处最高50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 2016-10-14 14:57:01   |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   作者: 王志鹏   |  责任编辑: 沈晔

国庆长假期间,南宁市物价、房产部门联合开展商品房价格检查,发现部分在售商品房涉嫌发布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信息,存在出售房子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销售市场价格秩序。昨日,南宁市物价局召开了南宁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提醒告诫暨政策培训会,要求各商品房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且从10月17日起,物价部门将集中人力和时间,对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通报多家楼盘明码标价不规范

在会上,市物价局通报了国庆期间对16家商品房在售楼盘进行检查的情况,大部分楼盘不同程度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或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问题,包括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完整、明码标价不够规范、涉嫌存在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在检查中,部分楼盘销售现场没有任何在售房源的价格标示,可售房源、每套商品房价格仅通过销售顾问向消费者报价;个别楼盘没有一次性公开房源,仅对部分在售房源进行一房一标;部分楼盘虽然在现场放置了标价牌、价目表等,但未按规定公示备案价格、容积率、车位配比率等相关信息,存在标示内容不全或不规范的问题。

此外,部分楼盘还存在标价册(价目表)放置的位置不醒目,标价字体太小,电子查询设备放置偏角且不打开,没有价格公示区标识或引导标识,令消费者无从知晓等问题。一些楼盘还涉嫌发布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信息,涉嫌收取未标明费用或使用误导性语言进行价格宣传。

管控打造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项目申报价格虚高现象,市住房部门近期将采取措施进行管控,同时要求各开发商重视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的打造。

据悉,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分为政府端和企业端,企业端内容主要靠企业自身进行完善,并将电子显示屏摆放在售楼部的显著位置。市物价、住房部门在近期走访中,发现部分楼盘存在录入信息空白、显示屏摆放在不起眼的地方甚至关机等有意回避现象,导致购房者无法通过企业端平台获悉项目房源、价格等真实情况。

市住房局提醒各开发商,打造公示平台是为了避免非法开发商甚至骗子对正常项目、市场的侵害和打击,企业端可通过上传现有的合法信息、丰富项目的宣传内容,以此来吸引购房者,打造“透明房产”。

近期,市住房局已对部分存在恶意炒作的楼盘进行了约谈和管控。下一步,对被查处拒不整改的房地产企业,市住房局考虑将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今后将在土地市场、销售等方面受限。

整治 17日起开展全市商品房价格检查

针对商品房经营者存在的问题,物价部门提醒各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对不提供资料,不配合检查或者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厉处罚。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可按照未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5000元/套的罚款;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已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3000元/套的罚款;对于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罚款;对于误导性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于价格违法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经营者,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列入价格失信名单。

据悉,从10月17日起,物价部门将集中人力和时间,对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9类情况

(一)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三)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四)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

(五)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

(六)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八)是否按不高于申报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九)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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