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加强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管理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加强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高效利用,保障地上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批准,《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共计二十一条,主要包含制定依据、地上地下空间用地方式、计收土地价款、不动产登记、地上地下空间转让等方面内容。重点对地上地下空间的范围作出具体定义,明确地上地下空间属于建设用地的一部分,适用于地表建设用地的一般规定,对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实行分层供地,依法确定相应的供地方式。
《管理办法》对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和非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地上地下空间的用地方式进行区分。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申请开发建设地上地下空间的情形,按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办理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非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建设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规划用途分层供地,属于经营性用途的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用途符合划拨政策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其余的用途经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申请协议出让。
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的原则确定,《管理办法》明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地下空间,按照所在区域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对应用途基准地价内涵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分层计收出让价款,地下一层参照地表相对应用途评估楼面地价的30%确定,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确定,并以此类推;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根据具体规划用途及地表建筑衔接要求评估确定;对于已经实施建设的项目,申请调整规划条件的,其较低一侧平接地面为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的,应参考地表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计收土地价款。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随地面建筑一并新供的结建式地下停车设施,不计收土地价款;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停车设施,不计收土地价款;非地表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地下停车设施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及计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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