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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 2021-09-23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杨盛 窦衍衍 |责任编辑: 李鑫

日前,南宁市司法局举行《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改草案)》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企业代表对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提出意见建议。

从地方性立法的高度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是保护邕城城市文脉,弘扬邕城文化的有力手段。在条例修改草案稿中,明确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包括“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蒲庙老街历史文化街区、陈东村历史文化街区、宾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雁江古镇历史文化街区以及经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其他街区。

条例修改草案稿中提出,将给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此,参加论证会的专家认为,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需要进一步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为减少准保护对象被破坏的可能性,条例修改草案稿增加了对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预先保护措施的规定。其中,拟规定,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初步认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历史建筑申报条件的,应当通知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该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预先保护措施,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护,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确定为历史建筑;经核实确定不符合成为历史建筑条件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两日内取消预先保护措施。有专家在论证会上提出,对尚未确定历史建筑的预先保护制度十分有必要,建议条例修改草案稿增加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的权益保护的规定。

历史建筑散布于城市街头巷尾,对其进行保护,除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监管外,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责任人也应当担负起相关保护责任。条例修改草案稿中明确了相关职责,包括对历史建筑日常管理、维护修缮以及安全防护;转让、出租历史建筑时,告知受让人、承租人、使用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保持历史建筑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调色彩等。

有专家提出,根据实践,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历史建筑使用情况等信息,这有利于有效保护历史建筑,为此建议增加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职责中报告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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