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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 南宁交警严查醉驾电动自行车行为

发布时间: 2022-02-25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韦峭 |责任编辑: 李鑫

交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记者韦峭摄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宣传语,不仅针对机动车驾驶员,也面向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2月23日晚,南宁交警开展夜查行动,查处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3日晚,南宁交警在我市多个路段设置查处点。21时30分许,记者在设于民族大道的一个查处点看到,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中年男子被交警拦下,快检结果显示醉驾。该男子表示,因天气较冷,出门前喝了药酒暖身,并未意识到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危害。交警对该名男子进行处罚和教育,责令其醒酒后才能继续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记者采访的一个小时里,有多人因酒驾被处罚,其中不乏明知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仍心存侥幸者。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雷高健表示,喝酒会让人反应迟缓,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操作不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今后,南宁交警将加大醉驾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日前,南宁交警对2022年1月1日至2月18日期间被查处的醉驾电动自行车人员进行实名曝光。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南宁交警共查处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700余起,形成了严管高压的整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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