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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推进五年立法规划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 2022-07-08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杨盛 |责任编辑: 李鑫

立良法促善治担使命谱新篇

——市人大常委会推进五年立法规划工作综述

《人大之声》采编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扬美古镇的保护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今年5月1日,《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古镇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管理利用等作出了相应规范。图为正根据《条例》有序开展相关保护开发工作的扬美古镇。记者黄红锦摄

2017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首个五年立法规划。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自觉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立法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主导作用,加快立法步伐,立法工作格局扎实构建并不断完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经验不断丰富,为绘就南宁民主法治蓝图交出了一份耀眼的成绩单。

民之所盼 法之所向

位于江南区江西镇的扬美古镇,始建于宋代,繁荣于明清,众多古建筑、古迹以及厚重的石板路,见证了古镇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得以延续。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村民人口增加以及村民对居住条件改善的强烈需求,一些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或是另辟新址“弃旧建新”,存在肆意拆除古建筑、违规建设等情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加强对扬美古镇的保护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英等11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加快江南区江西镇扬美古镇保护和管理立法工作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对该议案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其纳入次年立法调研项目。

经过走访调研、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组织召开讨论会、调研座谈会、立法专家论证会,今年5月1日,《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古镇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管理利用等作出了相应规范。“当前,古镇各方正根据《条例》有序开展相关保护开发工作,共完成了10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和31栋古建筑和民居的修缮改造,这对促进村里的旅游业发展也有着积极作用。”江南区江西镇人大主席黄永波说。

《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的顺利颁布施行,是过去五年市人大立法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首个五年立法规划,截至去年底,要求届内完成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的一类项目24项;要求届内开展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二类项目14项,均已按期完成。此外,在立法规划外还完成审议、调研项目22项。

五年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贴近社会民生、服务城市发展、回应百姓关切,共审议法规案24件,通过20件,颁布施行20件,开展立法调研52项,交出了接地气、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成绩单”,为首府南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机制 提高质量

坚持党的领导,秉持立法为民,怀着这样的信念和决心,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工作创新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推进法规立项工作创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法规立项办法,明确立项程序标准和要求,首次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法规立项工作质量。

——推进法规起草工作创新,首次试行法规起草工作双组长制。在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中,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双组长,高位统筹协调,有效解决了条例起草过程中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立法难度大等问题。

——推进法规审改工作创新,首次在审议中引入第三方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开展修改工作,从专业第三方的视角审视条例草案中责任体系、执法机制、监管手段、违法追责等重大问题,增强了法规审改工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推进立法评估工作创新,对上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编制新的五年立法规划提供借鉴,对邕江两岸滨水区域条例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评估,找准起草的正确方向;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如何设定超标车过渡期的重大问题开展立法风险评估,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草案首次开展表决前评估,确保出台的法规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加强改进立法工作。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我们开展立法工作的重要遵循,每一部法规的制定过程,我们都坚持开门立法,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沈星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在思考和探索如何引导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参与立法过程,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随机走访等多种方式,力求实现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276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2件。特别是近两年,首次开展对本市法规配套文件的专项备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法治督察、依公民申请开展审查、引入第三方参与审查、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并督促1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工作,实现了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全覆盖,走在全区的前头。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把法规实施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法规“三入”人大工作品牌创建为载体,大力推动法规的实施监督。如今,市人大常委会已逐步建立了由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法工委与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沟通机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等方式,打好推动法规实施监督工作的“组合拳”。

谋划长远 善作善成

回顾五年立法工作,全市立法工作人员勇于求变、敢于求新、善于求质,秉承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凝心聚力、协调配合、扎实工作,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提供制度供给,在推进首府南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时代担当。

眼下,市人大常委会已开启立法工作新篇章,依法编制并印发《南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规划安排一类项目33个,要求本届内要完成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安排二类项目25个,要求本届内要完成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安排了一些要求开展研究论证的三类项目。

此外,规划也对立法研究、备案审查、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法规“三入”等相关工作作了具体规定,为首府南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预判性、持续性的制度供给。

“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工作的重点,通过监督,一方面推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另一方面借此发现问题,推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和立法工作的改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翔表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贯彻落实好法规“三入”决定为主线,建立健全由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法工委与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沟通机制,听取36件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切实加强对执法机关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情况的监督。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向华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坚持以百姓所思所盼所想为立法导向,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展现新作为、取得新突破,更加深入地发挥地方立法在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在本届立法工作善始善终的基础上,继续做到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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