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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南宁市乡村振兴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 2022-12-21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 李鑫


为进一步展示南宁乡村新风貌,记录乡村新生活,由南宁市乡村振兴局和南宁日报社联合主办、南宁乡村振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冠名、南宁市崇善颐养服务有限公司协办的第四届南宁市乡村振兴摄影大赛,面向社会征集优秀摄影作品,用镜头全方位、多角度记录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鲜活画面和生动场景,大赛相关事项如下:

一、大赛时间

(一)作品征集:2022年12月21日—2023年2月19日

(二)作品评审: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

(三)网络公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日

在南宁日报微信公众号及客户端公示无异议后,择期举行获奖作品展,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参赛细则

(一)参赛范围及参赛对象

专业摄影师、摄影爱好者、市民朋友的原创摄影作品均可投稿。本次大赛评比范围仅限于图片类摄影作品。

(二)作品要求

1.本次活动以“光影记录乡村振兴新风貌”为主题,征集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与乡村振兴工作有关的摄影作品。

2.参赛作品的拍摄地须为南宁市所辖范围,拍摄时间须为2022年1月以来的图片(组图中有对比图的除外),且不可重复提交参赛过的摄影作品,如若发现,即视为弃权处理。

3.本次大赛分设为三个类别,分别为:

(1)人物类。用镜头记录农民群体发家致富、振兴乡村的故事。

(2)乡村风貌类。体现全市乡村振兴发展的新风貌,不限于农村人居环境、村容村貌、风土人情等。

(3)生产生活场景类。真实反映南宁市乡村振兴生产、生活纪实场景。

所有摄影作品都须结合乡村振兴发展实际,拒绝摆拍、作假。

4.所有参赛作品须符合相关征稿主题内容,作品风格、题材不限,从人民群众角度出发,讲究思想性与艺术性并重,且须与乡村振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相契合,特别欢迎选送具有创新意识的作品。作品黑白彩色不限,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相机拍摄的数码原始文件大小要求:TIFF格式不小于20MB,JPG格式不小于5MB。手机拍摄的数码原始文件大小要求:JPG格式不小于1MB。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超过10幅,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不超过6幅,按顺序说明。投稿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

5.参赛作品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摄影器材、作品标题及参赛类别、拍摄具体地点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6.欢迎投稿者将创作过程、创作感受以文字形式附于照片背面或附带文本文件,字数在300字以内。评选同等水平图片时,优先考虑附带文字说明者。

7.参赛作品截稿日期为2023年2月18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发送至邮箱:nnrbstpx-wzx@163.com

四、权责声明

1.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如出现剽窃等侵权行为,大赛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有权将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在乡村振兴局行业内使用(包括出版物、展览、公益广告、专题网站等),不另付稿酬。

3.若参赛作品内容涉及艺术、电影、文字、图案或肖像等,参赛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获得合法使用权或许可。

4.参赛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其已获得的奖项并要求返还奖金及证书,违反者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同时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赔偿的权利,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承担。

5.所有参赛作品,作者一经递交则视为同意执行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6.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

7.本次大赛的评委谢绝参加本次比赛。

五、作品评选

(一)初评:大赛分设三个类别,首先由评委在参赛作品中初步筛选出200幅作品入围(每个类别不少于48幅)。

(二)复评:在入围作品中筛选出48幅(每个类别16幅),各类别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三个类别共产生48名获奖者。

(注:本次活动参赛作品数量与入围作品数量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进入初评阶段)。

六、奖项设置

(一)奖励标准

分乡村风貌、人物、生产生活场景三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含税);二等奖:2名,奖金1500元(含税);三等奖:3名,奖金800元(含税);优秀奖:10名,奖金200元(含税)。

(二)其他

同一作者不得重复获同等级奖,但同一作者作品入围、获优秀奖数量不限。获奖作品在南宁日报及所属新媒体以各种形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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