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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元!6月1日起南宁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

发布时间: 2023-05-31 |来源: 南宁晚报 |作者: 凌剑伊 韦琳敢 |责任编辑: 李鑫

近日,南宁市发布《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通知增加了租赁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按实际租金计算提取额度的规定,并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特别提醒,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称,在南宁市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在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登记的每月租金高于上述规定的提取额度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内,应选定同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办理;选定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的,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为什么要办理南宁市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有什么好处?

对于个人(家庭)而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但可以核验租赁双方身份以及出租房屋产权的真实性,而且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可作为证据之一,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还能作为承租人办理居住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依据。此外,通过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时,系统会自动甄别涉传人员信息,当识别到承租方涉嫌涉传人员的,系统将自动终止房屋租赁备案业务申请,并及时向出租方、市打传办反馈预警信息。

另外,在南宁市(含市辖县)落户条件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合法稳定住所包含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记者 凌剑伊 韦琳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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