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是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城乡建委计划开展2016年南宁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内容为: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宣传活动。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监督机构,市建管处,各建设施工企业,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活动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和宣传活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工地、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横幅、竖幅、标语和主题宣传画,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宣传栏、文化橱窗、隐患举报箱、LED电子显示屏等,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认真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或参加当地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在咨询现场认真接待群众咨询,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参与“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积极参加标准化现场评比观摩学习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召开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市城乡建委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我市的标准化观摩,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加观摩学习。此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将在6月份指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发动本辖区企业、项目参加文明工地的评选。
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送基层”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有关单位制作了安全生产管理及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有关教育视频,请各单位主动下载,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观看。各县、城区、开发区建设局要按照工作部署,切实将安全生产教育送达基层,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一线工人的“全覆盖”培训。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质量安全(建管)科长(股长)以及监督站站长要积极上讲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并督促辖区内的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带头为本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头为项目管理人员、一线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所有接受培训的工人必须签名,并按劳务工种归档备查。凡无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影像、视频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安全教育培训未实施到位。
五、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对本行业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督促行业从业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各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要重点剖析近年来我区发生的桂林市临桂县“5.13”模板支架坍塌较大事故、防城港市上思县“11.19”挡土墙坍塌较大事故、来宾市象州县“1.15”土方坍塌较大事故、南宁市江南区“3.26”外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玉林市玉东新区”8.12”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
六、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要重点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起重机械倒塌等易造成群死群死的事故。
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全面检验预案的实效,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应急预案演练应有计划、有培训、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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