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新环保法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城乡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处理过的垃圾渗滤液可直接饮用。图为工作人员正在开闸接水。 本报记者王煜霞摄
2015年1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年多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经过努力,成绩显而易见:“南宁蓝”常现、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节能减排效果好、市民环保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走向双赢,环境保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天蓝地绿水更清
在广西药用植物园,那考河静静地流淌,水质清澈见底,时不时有鱼虾蟹游动,吸引前来游玩的家长和孩子。现在的那考河,与以前水体发黑发臭已完全不同。
是什么促使那考河流域水体有了改善?答案就是市委、市政府的综合、科学施策。那考河项目有两个标签,它是广西首个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流域整治项目,也是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内的项目。
“水的改善带动了周边环境的改善,我们更愿意在周边买房了呢。”市民蒋健说。
那考河的治理仅仅是我市治理环境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市落实新环保法,改善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天蓝地绿水清的城市画面已印在市民的脑海里。去年,南宁市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排名中进入前十;今年我市实施扬尘治理的“3个100天”,效果显著,6月至8月,每月的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为100%,“南宁蓝”名副其实。
同时,我市着力实施“中国绿城”提升工程,推进主要交通路线绿化,桥梁绿化景观,公园、景区及城市重要景观节点绿化,滨水绿地“岸绿景美”工程等,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65%。
水环境方面,去年以来市区五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各项监测指标100%达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创近二十年来最高水平。
这些都是实施新环保法过程中,实实在在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的成效。
各项产业绿色发展
生活垃圾的渗滤液,竟然可以变身一杯杯“纯净水”并可直接饮用,这或许有些让人不敢相信,但在华润环保工程(宾阳)有限公司的城乡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车间里,就有这样的“奇迹”。
宾阳县曾经有着“垃圾围城”的困局。2015年1月9日,该项目开工建设,当年年底建成试生产。项目整体工艺包括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系统、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项目启用后,不仅让宾阳实现了垃圾的日产日清,最终出水还可达到饮用水标准,而这些水又用于水泥厂生产用水和景观美化用水,确保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注重运用新环保法引导绿色经济发展。2015年底,我市第一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产,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2个开发区大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其中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成为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去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2%,六大重点发展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7.15%,占全市工业产值比重达64.29%。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新环保法为导向,我市用环境治理来倒逼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方面大力引导和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重污染行业企业。例如,在优化产业及能源结构调整方面,2015年着力实施企业环境优胜劣汰,关停了凤凰纸业等一批重污染工业企业。目前,我市已对中心城区20多家存在较大环境影响问题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关停。
环境违法无处遁形
新环保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环评区域限批”“行政拘留”和“限产停产”等新增措施的严格执行是最大的亮点。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出重拳、用实招,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惩处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打击震慑高压态势。
去年,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屠宰场违法超标排放污水25天,被市环保局开出总额45075元的罚款,是原罚款数额的25倍。这是自去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对污染企业首次开出的“按日计罚”罚单,也是广西环保部门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极大地震慑了违法行为。
不仅如此,新环保法实施首月,我市就对一家违法偷排企业处罚430多万元,开出新法实施后的广西首张高额罚单;去年我市还对一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非法冶炼铅锭企业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处罚3600多万元,处罚金额创广西环保史新高;2015年以来,我市运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相关案件22起(移送行政拘留13起,查封扣押5起,按日计罚1起,限产停产1起,移送犯罪案件2起),查处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居全区之首……一个个典型案件,都是南宁市落实新环保法的有力证明,也是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的有力承诺。
健全地方环保法制
今年7月1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广西,南宁市以督察组的到来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难得契机,高度重视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为了落实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我市印发实施了《南宁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和《南宁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一岗双责”主要是指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也就是说,各个部门都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不能推脱责任。同时,我市还实行严格的考评制度,对落实环境保护的单位实行奖惩机制,年度考评结果与评优、绩效挂钩。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完善环保工作机制体制保障,并抓住法制建设这个根本,建立健全地方环境保护法制和机制。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更好地落实了环境保护的属地监管责任,也由此开创南宁环保工作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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