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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首府旅游发展全域化

发布时间: 2021-07-13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杨盛 |责任编辑: 李鑫

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初审

推动首府旅游发展全域化

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推动全域旅游新发展。 

记者7月12日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获悉,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起草的《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条例(草案)》中有哪些亮点和内容,又将为首府南宁全域旅游发展画上哪些点睛之笔?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和采访。

紧扣发展实际体现地方特色

《条例(草案)》中所称的全域旅游,是指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整体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融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旅游发展模式。

全域旅游发展,受到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制约,如何解决?如何深化文旅融合,让“诗和远方”更好地牵手?如何消除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为游客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对这些问题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制定条例,就是为了破除影响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旅游业跨区域、跨产业、跨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成功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梁新莲介绍,该条例聚焦我市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突出了南宁市发展全域旅游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将极大地促进南宁旅游从“景区旅游”向包括景区、城市、乡村在内的全域旅游转变。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二条,内容分总则、规划、产业促进、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部分,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如对旅游各类规划编制及规划间衔接事宜作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健全全域旅游发展顶层设计;对用地保障方式和供地模式进行了规定,有利于破解当前全域旅游项目用地瓶颈问题;对全域旅游人才引育进行了规定,有利于促进全市全域旅游专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对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作了规定,有利于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等。

明确发展原则加强顶层设计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因此,《条例(草案)》明确了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基本原则,即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生态优先、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绿色发展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在加强规划工作,做好全域旅游顶层设计方面,《条例(草案)》对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多规衔接和规划评估等内容作了规定。特别是第八条明确规定,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资源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时,应当充分纳入旅游促进要素,在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保障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需求。规划中涉及旅游相关方面的内容,应当征求本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推动产业融合提升服务品牌

  产业融合不负诗和远方,《条例(草案)》鼓励支持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旅游文创产品、红色旅游、会展旅游、节会旅游、康养旅游、体育休闲旅游、研学旅游、夜间旅游、酒店住宿、乡村旅游、科技旅游等,通过大力促进旅游与会展、商贸、教育、文化、体育、康养、农业农村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品牌,培育新型旅游业态,提升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

针对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分别从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土地要素保障、资金保障、智慧信息服务保障、交通保障、集散与服务中心建设、停车设施建设、自驾旅游服务保障、旅游厕所建设、旅游应急救援服务保障、人才保障、全域旅游宣传推广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完善全域旅游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全域旅游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环境。 

全域旅游发展需要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内在要求。《条例(草案)》还对旅游标准化管理、投诉与联合执法机制、高风险旅游项目和特种设备旅游项目经营规范、监督检查、行业自律、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作出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域旅游市场管理,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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