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实施若干措施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近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促进灵活用工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实施。南宁片区将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以稳就业、保就业为导向,切实维护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派送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灵活用工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措施明确,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是指符合南宁片区的产业发展方向,注册在南宁片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采取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或者劳务派遣分派用工方式,依法履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与平台经济企业有直接业务联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不含国家相关法规已明确的灵活用工风控行业负面清单所列的从业者。
为有效加强对平台经济运营风险的监管,南宁片区将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南宁市灵活用工运营监管平台与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数据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
措施明确,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灵活用工劳动者,在平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认定为个人经营行为,并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免征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执行核定征收,按现行法规所规定的附征率或应税所得率开展征收工作。
措施要求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强化职业伤害保障,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灵活用工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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