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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优化南宁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 2023-09-08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尹海明 |责任编辑: 沈晔

记者昨日获悉,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对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据悉,自2023年9月2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含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高新区和南宁经开区,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住房套数由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当前名下房屋登记信息(抵押贷款用途)的查询结果,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为南宁市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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