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宁新闻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节庆活动东盟经济畅游绿城

 

长护险“南宁模式”已稳步建立 政策保障年人均减负超过2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1-25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余秋兰 |责任编辑: 李鑫

1月24日,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透露,自2021年3月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以来,南宁市稳步建立了互助共济、责任共担、保障基本的长护险“南宁模式”。截至2023年底,南宁市长护险参保人数达165.80万人,较2021年初提高31.89%,净流入40.09万人;累计为16486名申请人提供失能等级评估,13957名重度失能参保人员获得护理服务保障,政策保障年人均减负超过2万元,基金支付占个人基本护理费用的70%左右。

强化顶层设计 夯实保障基础

一直以来,南宁市高度重视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于2023年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政策,在长护险筹资、待遇、服务、监督考核等方面,顶层设计系列试点举措,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南宁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时,除了满足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条件,还应满足在南宁市内累计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满1年的条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后已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受上述最低缴费年限条件限制。

《实施意见》还对待遇支付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待遇支付标准有所优化提升。在居家护理方面实行按项目付费,重度失能Ⅲ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Ⅰ级的失能人员每月待遇定额标准均为1850元,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费用;在机构护理方面实行差异化支付标准,重度失能Ⅲ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Ⅰ级的失能人员每人每天待遇支付标准分别为66元、62元、57元,按实际护理服务天数计费,进一步加大参保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保障力度。

为确保长护险制度的稳步施行,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应本地需求的长期护理经办和服务体系,通过全市统一的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障对外经办服务窗口,实现经办服务业务全市通办。目前,市医保中心在市区6个服务点、县区6个服务点开设长护险专窗,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医疗保障服务网点递交申请材料。

托底民生保障 赋能产业发展

南宁市长护险改革走在全区前列,系列措施在托底民生保障、释放就业活力、赋能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费用负担做“减法”,在惠民助企上下功夫见成效。南宁市以长护险制度试点为契机,主动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企业按照6.95%的医疗保障保险总体缴费费率为职工缴纳保险费,较改革试点前下降0.35%。截至2023年底,共减少用人单位和个人保费支出19.68亿元,服务保障民生大局。

产业辐射做“乘法”,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见成效。南宁市充分发挥长护险基金在产业发展与服务保障上的“双效能”作用,通过建立长期护理服务规范及地方标准、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强化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日常稽核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社会化护理服务供给能力。截至2023年底,南宁市长护险定点协议管理护理服务机构72家,吸引了21家在国内一线城市已有成熟运作经验的居家护理服务连锁机构首次进驻南宁市,引导、培训长期照护服务持证上岗人员9471人,促进南宁市护理服务产业提质增效、就业创业市场激发激活。

南宁市将通过探索扩大长护险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商业性产品,强化基金监督作用,完善社会化长护险服务资源供给配套政策,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层次的长护险保障需求。(记者 余秋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