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1个集体31名个人获自治区表彰!
自治区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南宁市21个集体31名个人获表彰
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表彰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200个集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299名个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南宁市21个集体和31名个人获表彰。
据了解,南宁市获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有横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安县城厢镇震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宁区三塘镇围村村民委员会、青秀区民宗局、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事处、良庆区良庆镇人民政府、武鸣区人民法院、武鸣区民族中学、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委统战部、南宁市妇联、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民宗委、南宁广播电视台、南宁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南宁急救医疗中心、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壮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广西盛天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南宁市获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有蒙雪梅、罗丽华、蓝田东、陆家宝、李潮、覃毓宁、贺湘南、文芹、陈华静、莫建福、黄均梅、黄谦、吕力、方雪兰、陆润华、刘贵成、李霞、韦自露、郭少东、黄国树、梁基欢、徐波、舒珍、周思伶、林宏华、梁启新、覃华、赵岚、覃春苗、罗莎、阿斯亚木·艾则孜。
截至目前,南宁市获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为国家级20个(次)、自治区级182个(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为国家级24人(次)、自治区级268人(次)。
近年来,南宁市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全市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有形有感有效推动“四个共同”“五个认同”理念深深扎根于各族群众心中,以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凝聚人心、助力高质量发展,画好最大同心圆。南宁市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也是目前广西唯一连续两次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命名的地级市。(记者 郭少东 韦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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